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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稅車輛停路邊 要罰

4月起至月底為止,汽機車所有權人應繳納牌照稅。財政部指出,欠稅車輛若被發現行駛公共道路,包括停放路邊,除需補稅之外,還會再加罰一倍罰鍰。

財政部提醒民眾,切勿將故障車輛停放在巷道或停車格,一旦被查獲沒有繳納使用牌照稅,即使停放巷道或停車格,也將被視同是行駛道路,亦須補稅送罰。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逾期未完稅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應納稅額一倍罰鍰。

財政部表示,稅法所指「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的規定,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在內。也就是說,車輛雖停放在公路、街道、停車格等,依據稅法的意涵,都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態樣。

財政部呼籲車主,如果車子因故障須修復暫時不使用,可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由於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的稅目,用多少天,就繳多少稅,暫停使用的車輛,其使用牌照稅可以申請計徵至報停前一日。

這項權宜措施,方便車主不必負擔車輛停駛期間的牌照稅,也避免因為未繳稅款受罰。一旦車輛修復並開始正常使用時,只要至監理機關申請復駛手續即可。

 

 

 

 

 

 

【2014/04/0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