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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違法 追回租稅優惠

俗稱「日月光條款」的產創條例修正案昨(9)日在立院經濟委員會朝野協商取得三點共識,未來企業若有重大違法事項,不僅追繳當年取得的投資減免,未來三年也不得申請獎補助,並擬修法追回違法期間抵減的營所稅。

日月光曾享受投資抵減優惠免稅達68億元,去年發生違法排放汙水事件,引發立委要求修法。立法院經委會昨天審查「產創條例條文修正草案」,擬追討違法企業租稅抵減優惠。

經濟部長張家祝表示,未來企業若有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相關法令,情節重大者,將限制規範獎勵措施。但若追回過去租稅優惠,恐抵觸法律安定性。

經濟委員會朝野協商初步達成三點共識。追回相關營所稅優惠的罰則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另行立法處理;企業違反期間的認定,由行政主管機關舉證;違法行為事發後,三年不得申請產創條例中的相關補助。

立法院經委會也初審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實質鼓勵中小企業研發創新,研發費用一定比率可抵減營所稅。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中小企業投資在研究發展的支出,可選擇在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營所稅;或選擇抵減率10%、抵減年限3年;優惠方案二擇一,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為限。

 

 

 

 

 

 

【2014/04/1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