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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障車戶籍違規 改正免追稅

供身障者使用的免稅車,車主需與身障者同戶籍,若出現不同戶籍的違規情形,主動或在稅捐機關指定期限內遷回者,可擁有免被追稅的豁免優惠。

為避免身障車優惠遭濫用,行政院日前通過修法草案,最快明(2015)年,汽缸排氣量超過2,400c.c.的身障車,將改採定額免稅;提供身障者代步車的車主,亦限制需是身障者二親等內親屬。

財政部指出,殘障者使用、免徵牌照稅的車輛,目前不分車價或排氣量,僅依據使用者是否為殘障人士提供免稅優惠。包括,殘障者本身擁有駕照者,每人有一輛車免稅;殘障者無駕照或無法自行駕駛者,每戶亦為一輛免稅,但登記供殘障者代步的免稅車輛,車主需與殘障者同一戶籍。

依據財政部統計,全國登記立案的殘障者使用的免稅車,約共有62萬輛,免徵的使用牌照稅每年約計66億元。

財部指出,不論修法前後,設籍規定攸關身障車能否享有免稅,實務上稅捐機關往往發現有部分車主在免稅期間遷移戶籍,導致違規觸法。

財政部指出,供身障者使用的免稅車,違反設籍規定時,依法應喪失免稅資格。為使身障者與車主能有補救機會,在未被查獲前自動回復戶籍,或經稅捐機關通知,並在一個月內遷回戶籍者,將既往不究。

 

 

 

 

 

 

【2014/04/1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