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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發抵減 留意申請期限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公司研究發展、委外進行學術研究、購買專業資料庫、與國外公司共同研發等經費支出,只要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即可適用投資減稅優惠,呼籲業者不要錯過申請期限,以免錯失減稅機會。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照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租稅優惠規定,企業的研究發展支出實際上可以抵稅,但條件是公司須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內進行申請,也就是應於該年2月1日至5月31日止完成申請程序才可適用。

國稅局提醒,欲申請減稅的公司需先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研究發展事實認定,然後在當年度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研究發展支出並檢附相關文件,送到所在稅捐稽徵機關進行核定,完成上述流程並通過核准,才可適用產創條例提供的減稅優惠。

國稅局表示,除公司研究發展支出外,另外如購買專業技術、購買專業性資料庫及軟體系統、委託國外學術機構、聘請國外大專講師、研究人員,及與國外公司共同進行研發的費用支出等,只要於期限內申請並完成相關程序,都可享有減稅優惠。

提醒有上述支出類型的公司,把握5月底期限,完成相關申報程序,以免錯失減稅時機。

 

 

 

 

 

【2014/04/1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