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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月光條款」入法 今天審查

「日月光條款」將要入法,財政部同意立法委員曾巨威提案,將在稅捐稽徵法中增訂懲罰機制,企業違反環保、勞工與食品安全等三大法律時,政府將暫停違規年度所享有的減免稅優惠。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6)日將就多位立委提案修正的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召開審查會,由曾巨威等33人擬具的稅捐稽徵法第48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對觸犯法律且情節重大的企業,應停止其租稅獎勵。

去年底日月光因偷排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造成農田、溪水汙染事件,引發社會譁然。為回應外界要求,經濟部、財政部達成共識,將收回違規廠商租稅獎勵以示懲罰。這項修正案亦被稱為是「日月光條款」。

以日月光為例,統計自2010年至2012年,日月光取得產業創新條例研發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獎勵,以其投入研發經費約20億元、抵稅率15%計算,合計申請享有抵稅獎勵約3億元。日月光條款一旦入法,包括日月光在內的受獎勵企業,政府有權剝奪其違規年度所享有的租稅獎勵資格。

財政部指出,日月光條款不會無限上綱,觸法範圍將限制在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權益、食品安全衛生等三項法令之內。

財政部強調,稅捐稽徵法若修正通過「日月光條款」,未來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符合觸法情節重大案件,財政部即會停止其享有的租稅獎勵待遇。

今天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還包括立委黃文玲等22人提案增訂第21條之1條文草案,主張參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立法原則,課稅處分作成之日起八年內,仍無法確定應納稅額的爭議案件,不得再核課,以解決稅災氾濫現象。

 

 

 

 

 

 

 

 

 

【2014/04/1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