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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答/獨資合夥營利事業 免辦暫繳申報

聽說獨資及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104年度起要繳納營所稅,稅額如何計算?今年9月要辦理暫繳申報嗎?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依103年6月4日公告修正後之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獨資及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104年度起,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後,計算其應納結算稅額並於申報前自行繳納,至於今年9月暫繳申報,因所得稅法第69條規定並無修正,因此仍免辦理暫繳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