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房地持有期間認定 取得日算至交易日  回上一頁
    房地持有期間認定 取得日算至交易日

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新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其「持有期間」應如何認定?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認定,原則應自房地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但個人交易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房地,其持有期間除個人持有期間外,如屬繼承所取得的房地尚得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屬遺贈所取得的房地尚得併計遺贈人持有期間,屬配偶贈與所取得的房地尚得併計配偶持有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