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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分紅不逾500萬 可緩繳五年

因員工分紅取得股票者,可以善用產業創新條例給予的租稅優惠,其中員工獎酬股票,可延緩繳納所得稅五年,且每人每年有500萬限額。

獎酬股票包括員工酬勞配股、員工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即限制型股票)等。

其中,僅員工酬勞配股屬「薪資所得」,須課徵員工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及併入獎金計算、補充保費;其餘四項則屬「其他所得」,若是夫妻合併申報的員工,分開計稅可能享有較低的平均稅率。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表示,員工因分紅取得股票,價值在500萬元以內,可享有延緩繳稅五年規定,但是這個規定排除兼任公司經理人職務的董監事,另外如果把分紅的股票提前轉讓或交付集保,則該年度就必須要提前繳稅。

延緩繳稅的好處不少,楊建華說,除可賺取利息外,納稅人也可以選擇所得實現的年度,在未來的五年內選擇適用累進稅率較低的年度,將該筆所得實現繳稅。

另外,楊建華表示,產業創新條例對於個人自行研發的智慧財產權,以讓與或授權方式扺繳股款,而取得「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的股票,同樣也享有所得延緩繳稅五年優惠。

若取得的是「非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則可享有「延緩課稅」,意思是投資的時間點並沒有所得,一直到實際轉讓股票的年度才課稅,但需注意的是,此方式因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若轉讓時的股價上漲,就必須繳納更多稅,納稅人須自行評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