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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稅申報 常見三大缺失

財政部已將營業稅查核列為維護租稅公平的重點工作項目,各區國稅局3月起將展開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台北國稅局整理出營業人常見三大違章態樣,提醒營業人多加注意。

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呼籲,營業人務必自行檢視是否有違章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將可免除按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常見違章態樣一是:營業人交易雙方互有收付款項,以互抵後的淨額開立統一發票,致發生短漏開發票情事。

台北國稅局舉例,轄區內甲營業人以委託代銷模式委託A特約加盟門市代銷貨物,甲公司以銷貨淨額,即以「銷貨收入-佣金支出」開立發票,向A特約加盟門市請款,經該局查獲短開發票2,700餘萬元,除補稅130萬元外,並依營業稅法第51條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違章態樣二是: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在年度間取得股利收入未併同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申報,並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

台北國稅局舉例,轄區內乙營業人在104年度收到投資國內、外公司發放的股利收入2,700萬元,乙營業人在該年度最後一期申報營業稅時,除漏報股利收入外,也未併同調整不得扣抵比例,致虛報進項稅額190萬元,除補稅190萬元外,也依營業稅法第51條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官員解釋,股利收入屬免稅銷售額,不能申報扣抵進項稅額,因此必須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

違章態樣三是:營業人以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等情形。台北國稅局舉例,轄區內丙營業人及其所屬分支機構營業稅申報進項異常,部分進項憑證品名為廣告服務費、電視節目製作費及管道工程等勞務,該局認定屬非供本業使用,認定不得扣抵,除補徵2,400萬元外,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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