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2成公司未完成洗錢防制股東申報 小心遭罰最高500萬元  回上一頁
    2成公司未完成洗錢防制股東申報 小心遭罰最高500萬元
聯合報 記者張語羚╱即時報導

為防洗錢,去年11月《公司法》新法上路,公司必須上網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之相關資訊,截至昨(12)日為止,已有超過8成公司完成申報。經濟部商業司提醒,2月底前未申報,且後續未限期改善者,將處以5萬~50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開罰。

《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法去年11月1日上路,依法公司必須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之相關資訊,商業司統計,截至昨日為止,已有超過53萬家公司完成首次申報,申報比率逼近80%。

商業司指出,公司申報新制上路後,由於申報非常便捷簡易,無須支付任何規費費用,公司可以自己辦也可以找人代辦,而且用手機或電腦都行,因此申報率才會逼近8成。

此外,商業司也提醒,將於2月底前針對未申報公司進行書面通知,如仍未申報者,經濟部將函請限期改正與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金額為5萬元~5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