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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東報稅 避開三大地雷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即時報導

近年房市降溫,不少有殼族選擇整修房屋當起包租公。勤業眾信南區稅務服務負責人賴永發今(8)日提醒房東報稅季節千萬別誤踩三大地雷,包括無償出租卻未附證明、押金未依存款利率納收入以及專營出租業務卻未辦營業登記。

首先,許多房東會將房屋無償借給親戚朋友使用,賴永發提醒,如果是提供給外人,而非配偶或直屬親屬的話,在申報時要檢附當事人以外的兩人證明,確實是無償借用,以及經公證的無償借用契約影本,且不能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否則遭國稅局查獲,將按照當地租金一般行情計算租賃所得。

此外房東出租房屋時,通常會收取一筆押金。賴永發表示,個人出租財產押金,必須依規定按郵局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這也是房東在實務上常常忽略的第二大地雷。

而許多房東收取押金後,通常會拿來轉投資或定存,為避免重複課稅,房東如果能確實證明押金運用方式,並已將運用後所產生的所得申報,租賃收入就可扣掉已申報部分。

賴永發舉例,老王出租房屋,年租金120萬元,並收取押金30萬元,他並以押金投資購買基金,當年度獲益3,000元。

以此例而言,老王申報該年度綜所稅時,除了120萬租賃收入外,另外押金部分必須依當地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1.37%計算為4,110元,可扣除運用押金投資所產生的營利所得3,000元,因此在租賃收入方面,老王應申報120萬元加1,110元,合計1, 201,110元。

最後,賴永發指出,一般個人出租不會涉及營業行為,但如果有設置店面或招牌,或雇用人員經營租屋業務,將被國稅局視為營業行為,必須辦理營業登記,除了收入要歸課個人營利所得外,還須報繳營業稅。

賴永發提醒,過去行政法院在租屋是否涉及營業行為的判決上,主要會看房東是否有長期出租意圖,以及經營形態、租金收入規模大小,或是設置網站、以「某某學苑」招牌招租等,提醒房東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