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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宴客未登記 不能列報配偶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在申報所得稅時,常見錯誤之一,就是錯誤列報配偶免稅額或相關扣除額。國稅局提醒,我國婚姻是採登記制,過去常有新人年底宴客、年初才登記,等於所得年度還沒有婚姻關係,此時若列報配偶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將會被國稅局剔除補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必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婚姻關係才正式生效,以今年5月申報去年綜合所得稅為例,如果陳先生2018年底與林小姐宴客結婚,直到2019年初才辦結婚登記,陳先生於2019年5月辦理前一年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就還不能將林小姐列為配偶。

過去曾有案例,也是因為宴客與登記時間落差,導致錯誤列報,虛列配偶免稅額及扣除額,遭國稅局查獲短漏所得稅額2.1萬元,除了補徵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2倍罰鍰4,200元。

國稅局呼籲,綜所稅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負有據實申報所得及相關減免、扣除,並據以計算繳納所得稅的義務,民眾在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應確認所得年度與配偶有婚姻關係,才可列報配偶免稅額及扣除額,以免因申報錯誤遭補稅並裁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