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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計算機發票落日 延期
經濟日報 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

原訂要在2019年12月31日落日的「電子計算機發票」,因考量業者需要規畫資訊系統整合的作業時間,將延後一年實施,也就是電子計算機發票將可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起將不能再使用,財政部現正進行法規預告,徵詢各界意見,並希望營業人儘速規畫轉換使用其他種類發票,以免影響營運。

財政部昨(8)日起預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32條修正草案,將為期七天,預告日期至5月14日止。官員表示,主要因為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多是利用電子計算機製作進銷紀錄,為了要導入電子發票或使用其他種類統一發票,業者反映需要規畫帳務系統與資訊系統整合的作業時間,因而修正第14項規定,明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停止適用相關條文,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財政部在2018年1月19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2020年1月1日停止使用,此次修正使用辦法,則是再延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