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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偷排廢氣 追繳不法所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去年空汙法修法新增追繳不法所得規定,環保署昨(16)預告違反空汙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草案,未來針對違規企業,除了罰鍰之外,也可往前追繳五年不法所得,以強化遏阻效果。

過去企業違反空汙法規定,環保署主要以罰鍰為制裁手段,最高為2,000萬元,當企業不法所得高於罰鍰時,雖然可以不法所得為罰鍰金額,但此時,不法所得內含罰鍰,等於變相減輕裁罰,對許多違規企業而言仍然有利可圖,也因此一犯再犯。

因此空汙法修法將「不法所得」與「罰鍰」脫鉤,依法開罰之後,再加碼追回不法所得。依據環保署草案,包括積極利益(例如超量使用原物料所多賺的錢)、消極利益(少花的費用)等,訂定相關核算、推估辦法,提供主管機關參考。

環保署表示,如果積極利益與空氣汙染物排放量有關,可算出違法部分的空汙排放量占總汙染物排放量的比例,乘以營業淨利,若是有汙染物、原料、燃料等不同方式計算,則以平均值認定。年度所得利益還必須加計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