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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農地5年內沒維持農用 被追稅3百萬
聯合晚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繼承農地要繼續維持農用五年,該農地才可以免課遺產稅,若被查獲列管期間「非農用」了,要追繳已免的遺產稅,而且是向「所有的繼承人」追繳。北區國稅局查到一個個案,列管期間把繼承的免稅農地出租給公司搭建臨時工務所,被追繳300多萬元遺產稅。

該個案當年適用10%的遺產稅單一稅率,農地以公告現值計價,現值3000多萬元,所以追繳300萬元遺產稅。北區國稅局官員說:「只是把當年免掉的遺產稅追回,這類案件沒有罰款,也沒有加計利息。」

所以,納稅人申請農地免稅,兩年後被取消免稅,官員說:「經濟上沒有任何損失,只是比較麻煩些。」因為先繳或後繳,稅款都一樣,甚至可以說賺了利息。

官員說,補稅單會發給代表人,也就是當年申報遺產稅的代表人,但是所有繼承人都是「納稅義務人」。通常代表人會出面,協調納稅義務人分配補稅款。所以,有時候取消農地的免稅問題會轉成家族糾紛。

因此,也有遺產稅個案為了免掉後續糾纏,特意不爭取農地免稅,免得其中一個繼承人於五年列管期間內賣掉農地、或者轉做非農地,所有的繼承人都被追稅。

不過,官員還是建議,既然申請了適用繼承農地免遺產稅,最好「堅持一下」,維持五年農用,免被追繳。如文中的個案,可以省下300多萬元,仍是很大的錢。

官員表示,被追稅的這塊農地是一塊很大很完整的農地,被縣市農業主管單位查到農地上搭建了建物。「不少納稅人都以為農地轉做非農用,國稅局不會知道,事實上,去稽查的不是國稅局,而是地方的農業主管單位。」

官員指出,納稅人在申請適用農地免徵遺產稅時,會向農政機關申請「農用證明」,國稅局就憑此證明核定該農地免課遺產稅,然後知會農政機關列管五年。在這五年內,農政機關會進行稽查,若查到轉做「非農用」,農政機關會通知國稅局,取消該農地免稅優惠。

這個個案的大塊農地是「整塊」都蓋了臨時工務所,官員說,若只蓋一半,有半塊農地仍做農用,就只會取消半塊農地的免稅,亦即只追補100多萬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