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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部分樓層供自住 可申請占比換算計稅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使用自家住宅小本經營,若以一樓作店面營業,而二樓以上是自用住宅的透天厝,則可依據使用土地面積來申請自用住宅優惠,採特別稅率來核課地價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法規定,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事,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可申請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之面積比例,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官員提到,自用住宅除了必須符合《土地稅法》當中所要求的相關要件,再依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樓層房屋若僅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只要能明確畫分自用住宅、非自用住宅的範圍,即可以申請以自用住宅的占比換算,認定部分土地面積適用優惠稅率。

官員表示,實務認定上,透天厝的案例常常會引用前述原則來認定,只要申請人提出明確畫分區域的依據,便可申請認定為自用住宅,適用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