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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農地免遺產稅 有條件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可免徵遺產稅,但須列管五年。國稅局表示,如在列管期間內,繼承人將土地與他人交換、出租或是贈與給子女,就不符遺產稅免徵條件,必須依情況予以補稅。

遺產中遺有農地免徵遺產稅的目的,是希望獎勵繼承人能將農地繼續作農業使用,受獎勵者應嚴守管制規定。國稅局指出,常見在列管期間發生的狀況,包括將土地與他人交換、出租或贈與給子女。

經濟日報提供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繼承農地,若是在繼承發生日起五年內與他人的農地等值交換,雖然交換前後土地面積與公告現值都相同,但因為交換過後,等於繼承人沒有將所繼承的農地繼續經營農業,已不符免稅要件,依據財政部解釋,必須依整片農地價值來計算補徵遺產稅。

第二種常見情形是在列管期間出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過去曾查獲被繼承人甲君將免稅農地在列管五年期間內,將農地租給他人作為臨時工務所使用,經農委會要求限期恢復農用,逾期仍未恢復,最後遭追繳遺產稅300多萬元。

最後,則是將免稅農地轉贈給子女,即使子女繼續經營農業生產,仍需補徵遺產稅。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遺贈稅法規定,如果繼承人是在五年內,將免稅農地移轉給其他同順序繼承人,並繼續作農用,就無須追繳遺產稅。

然而,繼承人子女對於祖父母的財產並無繼承權,若繼承人將農地贈與給子女,將不符合免稅規定,國稅局將依法補徵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由於死亡前兩年贈與視為遺產,也就是說,如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贈與繼承人農地,一樣要列管五年,如果在期間移轉,同樣要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