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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藉小三通銷售貨物 要稅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無論透過任何方式銷售貨物,都必須申報收入,近期查獲有公司透過小三通售貨,卻沒有依規定申報所得稅,遭國稅局查獲補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某公司2016年透過小三通銷售貨物到中國大陸,遭國稅局查獲漏報營業收入約新台幣500多萬元,於是依據稅法規定核定補稅並罰鍰,合計近10萬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該公司不服處分,主張其貨物大多是經由小三通運送到客戶端,因為外銷免開立發票也未經報關程序,因此沒有任何憑證可供申報。

不過,這樣的說法卻遭到國稅局反駁,官員表示,不管是外銷貨物適用零稅率證明文件,或是快捷郵件執據等憑證,可以用來申報的證明文件多得很,公司必須依據交易事實及金額入帳並誠實申報,「不知如何申報」絕對不是可用來推拖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