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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人店報稅 比照自動販賣機
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近年無人商機風行,包括坊間盛行的夾娃娃機,還有新興的個人卡拉OK機台、傳統的加水站與自助洗衣店,都應當比照飲料販賣機業者設籍申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業者不必為每一機台逐一辦理稅籍登記,可以透過列冊報備的方式,統一設立稅籍即可。

官員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在營業前都應該申請稅籍登記,近幾年因為娃娃機風行,無人機台的納稅問題也受到關注,原則上只要是讓消費者投入硬幣、紙幣、感應卡片等支付工具的自動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機器,除了電子遊戲機另有法規之外,都可以適用《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

經濟日報提供經濟日報提供 對於不只經營單一機台業者,可能會將機台設置在許多不同處所,就可比照自動販賣機登記方式,選擇其中一個營業處所申辦稅籍登記,並填表將機台的數量、種類、機器編號及放置處所列冊,不用針對每一個機台逐一辦理稅籍登記;不過如果業者另有專責管理處所,就應在該處辦理稅籍登記。

官員提醒,對於必須開立統一發票的公司營業人,若機台不具備列印發票的功能,可以在收款當日才按照實際銷售金額,彙總開立統一發票,此要點所設計的行政簡化流程,可以適用於經營娃娃機機台的台主,也同樣適用於飲料廠牌獨立設置的自動販賣機,停車場業者也可以參照相關流程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若營業人未辦稅籍登記,又涉有漏稅情事的話,稽徵機關可以依法裁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行為罰罰鍰;漏稅額部分,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還可能停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