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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房仲收取帶看費 管委會須繳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社區大樓管委會,若有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清潔費等,無論金額多少,都要記得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檢舉,某大樓管委會針對房仲業帶入社區看屋時,需繳納100元至2,000元不等費用,卻未登記稅籍。

國稅局派員勘查後,得知該社區確實有收取帶看費,每月約6,000元至7,000元收入,管委會誤以為每月銷售額未超過4萬元就可免辦稅籍登記,經國稅局通知限期補辦後,隨後補辦稅籍登記,才免予處罰。

國稅局提醒呼籲有相關情形的管委會在被調查或檢舉前,儘快辦理稅籍登記,若未依規定辦理且通知限期補辦仍未辦者,可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