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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中的法律/航空業無預警停飛 有法可管

民用航空運輸業因提供大眾運輸服務,營運攸關民眾交通權益,以及飛航安全,加上又是特許行業,所以不但成立有一定的法令條件,其業務經營和人員都有相關法令予以規範和管理,可說是一種高度監管的行業。

為確保旅客安全,航空業的飛安監理,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一直高度重視,所以有航機務的定期檢查,而航空公司若財務狀況不佳,不但影響飛機維修,更直接影響員工心理,對飛安造成極大威脅,因此,民航局也會檢查航空公司的財務。

考量遠東航空財務體質不佳,所以民航局訂有「遠東航空公司財務異常應變計畫」,並成立應變小組,自2017年7月起,對遠東航空財務及飛安持續進行高度監管,並要求設立消費者信託專戶,高度監管遠航飛安與財務。目前相關應變作為,均依計畫執行。

民航局11月底檢查發現,遠東航空的資金流動性不足、仰賴董事長張綱維持續挹注資金,12月11日出現銀行融資未能如期繳款,民航局依應變計畫,於12月12日上午8時召開會議,並要求遠東航空來局說明。

遠東航空當時表示,因目前已無法聯繫上董事長張綱維,無法繼續挹注資金,遠東航空將自12月13日起停止營運。民航局要求該公司務必確保飛航安全,將滯留在外旅客優先載運回台,並妥善處理已購票旅客及保障員工權益。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48條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於停業或結束營業前提送結束營業計畫,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並於核准之日起60日後,始得停業或結束營業。

但遠東航空未依法規規定提報暫停飛航營運,且有停止營業的事實,因嚴重侵害公眾利益,所以民航局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2條規定,對遠東航空進行裁罰,最重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並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另依民用航空法第110條之3規定,負責人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億元罰金。

由於遠東航空違反民航法的規定,除了依法開罰外,也發文請其提出陳述意見,提出最後期限是12月18日下午5時前,民航局將依其陳述意見進行審酌。

遠東航空無預警停航,經查國際及兩岸航線部分滯留在外及在台旅客約500人,因大部分為團客,所以請觀光局協助督導旅行社妥處有關事宜,滯留國外的旅客於15日均已順利返台。

而國內航線的疏運部分,為彌補遠航無預警停航的國內線運能缺口,民航局請立榮及華信航空公司增開航班及放大機型方式協助疏運旅客,經協調,從12月13日起至12月31日,華信航空與立榮航空共將加開84架次加班機,另有58架次放大機型,並已開放供旅客訂票。

另外,遠東航空無預警停航,民航局在應變小組會議中,並要求遠東航空務必全力妥處消費者權益事宜;另就涉及旅行社部分,應洽相關合作旅行社協助處理旅客行程安排及機票退款事宜。(民航局副局長口述,記者楊文琪採訪整理)